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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重新分地,父母留下的承包地,怎么办?没地的怎么办?

    李继红     2018-01-03 11:34:28     浏览:13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李继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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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民承包地2027年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

    2057年以前,土地不会再做大的调整,可以说,此政策有人欢喜有人愁,有的农家朋友听到消息欢喜,心里一块石头落了地,土地增值空间先不说,这土地经营权未来40多年不变了,想怎么规化都可以,流转出去,年年也是笔稳定收入。上一轮没分到土地的,就心塞了,下一个30年,怎么办?

    今天就给大家解答一下农家朋友最关心的两个问题:

    一是家中有地的老人去世后,子女能不能继承原来所承包的土地?

    二是新增人口还有没有机会获得承包地?

    根据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规定: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,以农户为承包单位,按户承包,按人分地。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,在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情况下,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,但子女可以继续耕种;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,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,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。这就是死不减地,除非全部死亡,则会收回村集体。

    不过根据《土地承包法》的规定,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的,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。

    提醒大家:所以如果你想保留土地,户口很重要,慎重迁出农村户口,能迁回的,赶紧迁回,因为: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,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,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。承包期内,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,转为非农业户口的,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。承包方不交回的,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。

    而对于新增人口,可以分配这三种地:

    一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;

    二、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;

    三、承包方依法、自愿交回的。

    不过在目前我国人多地少的现状下,这三种地少之又少,说实话想通要通过这三种方法获得土地承包权,并不容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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